宗教法规 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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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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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                                       国宗发2012.41号

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

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

                                      国宗发2012.41

    在我国,佛教、道教历史悠久,信教群众较多,影响广泛。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2004年国务院颁布宗教事务条例以来,通过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等工作,绝大多数佛教、道教寺庙宫观(以下简称寺观”)管理规范,教风端正,庄严清静。但是,一些地方受经济利益驱动,搞宗教搭台、经济唱戏,出现了一些不正常的现象。主要表现为:一些地方、企业和个人以弘扬传统文化、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为借口,投资新建或承包寺观,借教敛财;有的非宗教活动场所雇用假僧假道,非法从事宗教活动,违规设置功德箱,收取宗教性捐献,甚至威逼利诱信众和游客,骗取钱财,以教牟利;一些经依法登记的寺观尤其是处在风景名胜区的寺观,或被投资经营,或被作为企业资产上市,或存在强拉或诱导游客和信教群众花高价烧高香、从事抽签卜卦等现象。这些现象严重违反党的宗教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扰乱正常宗教活动秩序,损害宗教界的权益与形象,伤害信教群众的感情,损害游客的合法权益,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引起社会各方面的强烈关注。为制止和纠正上述现象,依法、依规、科学、有序管理寺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要认真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坚决制止乱建寺观和各种借教敛财行为。寺观应在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行政管理下,在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指导、监督下,由佛、道教界按民主管理的原则负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插手其内部宗教事务。严禁党政部门参与或纵容、支持企业和个人投资经营或承包经营寺观,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寺观搞股份制中外合资租赁承包分红提成等。对参与、支持此类活动的党政干部要按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2.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要对依法登记的寺观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开展专项治理,坚决纠正寺观被承包现象,并限期整改,将依法应由寺观管理的事务交由寺观管理;整改不到位的,撤销其宗教活动场所登记,不得从事宗教活动。不得将宗教活动场所作为企业资产上市,各级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进行排查,发现存在此类问题的,应限期进行整改,逾期不整改的,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有关法规予以处罚。
    3.除经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外,其他场所一律不得组织、举行宗教活动,不得接受宗教性捐献。对非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功德箱、接受宗教性捐献、开展宗教活动等借教敛财行为,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要会同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工商、旅游、文物等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坚决予以查处,并视情予以通报;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国家宗教事务局将对依法登记的寺观予以公告,帮助信众辨别宗教活动场所和非宗教活动场所,引导信众到依法登记的寺观参加宗教活动。已依法辟为宗教活动场所的不可移动文物,其管理使用人要依法履行保护、修缮和安全等职责。未经依法审批,不得将不可移动文物辟为宗教活动场所。
    4.宗教教职人员必须经宗教团体认定,报县级以上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加强对宗教教职人员的管理,引导教职人员正信正行。宗教教职人员要引导信教群众文明进香,不得以任何手段骗取香客、游客钱财;要依照教规如法如仪开展宗教活动,不得到非宗教活动场所从事宗教活动,屡教不改的,建议相关宗教团体撤销其宗教教职人员资格,收回教职人员证书,并报原备案的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注销备案。
    5.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的,由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宗教事务局将在完成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工作基础上,建立宗教教职人员基本信息网络查询系统,以利于辨认和打击假冒教职人员。
    6、宗教、旅游、文物等部门要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的意见》(旅发【200930号)和《关于贯彻实施燃香类产品安全通用技术条件3项国家标准的通知》(国标委服务联【201158号),整治强拉或诱导游客和信教群众花高价烧高香的行为,倡导文明敬香,优化寺观环境。严禁旅游企业、导游人员以任何名义和借口诱导游客和信教群众烧高香、抽签卜卦。
    7. 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要依法对风景名胜区内的宗教活动场所履行管理职能。在风景名胜区内的宗教活动场所新建、扩建、改建等都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宗教事务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管理,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应会同宗教、园林、文物等部门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

 

 

今天想和大家探讨的是《道德经》第十二章,这一章内容简短而深刻,发人深省,包含着丰富的智慧。

我们先看原文:

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聾,五味令人口爽,馳騁畋獵,令人心發狂。難得之貨,令人行妨。是以聖人為腹不為目,故去彼取此。

我们先来看一下这章说的大概是什么意思:

五色令人目盲,是说缤纷绚丽的色彩常常让人眼花缭乱,以至于无法看到光鲜亮丽的表面下,事物的本来面目。

五音令人耳聋,是说各种纷繁错杂的声音会让人的听觉变得不灵敏。

五味令人口爽,是说各种味道吃多了以后,就会让味觉出现偏差。这里的字是偏差、差错的意思,和屡试不爽是一个意思。

驰骋畋猎令人心发狂,是说纵情追逐狩猎会让人心变得狂乱,衍生出暴戾之气。

难得之货令人行妨,是说难得的稀有物品,会让人的行为变坏或受到阻碍。字的古义是伤害、阻碍的意思。

是以圣人为腹不为目。故去彼取此,所以圣人就会更多地关注即自己的内在,而不是把注意力放在上,也就是外在事物和对外在事物的欲望满足上。也就是我们大家都知道的专注内在、向内寻的修行心法。

反思一下我们现代人的生活,大家经常刷短视频,吃重口味的东西,玩游戏,追求攀比买名牌、买奢侈品等等。我们常常会被视频里光怪陆离的内容所吸引。当我们的注意力全部集中到了视频里面的内容,我们就会无法看到外界发生的其他事物。这个时候可能有人叫我们,我们都听不见。可能我们本来有事情要做,但是因为看手机而忘了要做的事。这其实不也是一种目盲”“耳聋吗。而在这个看视频的过程中,我们的精气神其实在不断地外放和消耗,所以好多人以为自己看手机刷视频是在休息,但是往往看了一两个小时之后就会觉得非常疲惫。

现在随着物质生活越发丰富,许多人都开始追求品尝各种各样的美食,尤其是重口味的食物,因为重口味会带来味蕾上的刺激感。而实际上,当一个人吃习惯于重口味饮食之后,他就会觉得一般的食物没有味道,渐渐地就无法品尝出食物的本来味道,这也就是五味令人口爽。而酸、苦、甜、辛、咸五味,每一味都对应着人体五脏,如果过度吃某一味,则必然引起相应脏器的损伤。比如过度吃咸的食物,就会引起肾脏的伤害和病变。而且现在的食品安全也存在很多问题。很多不良商家为了提高自己销量,会在自己的食品中加入各种各样的化学制品,来提高其鲜美程度。而当我们去享用这样的美味的时候,却不知道我们在不知不觉中折损了自己的寿命和健康。

我们可能会认为打猎这种事离我们现代生活相去甚远。但是我们有没有想过,其实打猎这种事情,每天都发生在我们很多人身上。我们是怎样打猎的呢?就是在手机上。我们在手机上玩游戏、刷视频,在游戏中杀戮征服,在视频里巡视探奇,其实都是在满足自己的狩猎欲望。当我们看完了一个猎取到的视频,我们可能想要猎取下一个或者更多的视频。然而,一两个小时过去之后,我们可能会发现,我们并没有得到什么,只是满足了一个又一个欲望,剩下的只是让自己的头脑、内心变得混乱。我们在玩游戏的过程中满足着自己的征服欲,可最终的结果是导致我们内心变得狂乱。这种狂乱往往又会衍生出更多的暴戾之气,从而让我们的脾气变差,伤害身边的朋友、亲人。事实上,这样的例子也经常发生。

那些难得的、稀有的东西往往会引起人们的占有欲、贪欲,所以很多人的行为就会变坏,去偷,去抢;难得的物品也会使人的行为变得有所阻碍。比如一个人买了一个很名贵的包,可是无论他走到哪里去做什么都不能平和自在,而是必须小心翼翼,怕把这么贵重的包刮到碰到;一个人佩戴了很贵重的饰品,那么他可能都不敢单独在人烟稀少的地方行走,因为需要提防坏人来抢。

以上这些道理,圣人是可以清晰地看到的,所以圣人去彼取此。他们不会选择过度追求外在世界的五色、五味、五音等等,也就是不被外物所转,而是把握自己的内心。他们时时刻刻关注内心的感受和灵性的追求。

所以这一章告诉我们,如果我们过度地去满足自己的欲望,我们就会陷入危险的境地,最终带来的结果对我们是有害的。我们应该反思一下,满足一百个欲望与战胜一个欲望,到底哪个更重要?

如果我们不能理解这一点,就会陷入烦恼妄想,忧苦身心。流浪生死,常沉苦海,永失真道的境地。所以我们更应该铭记和践行《清静经》所说的夫人神好清,而心扰之。人心好静,而欲牵之。常能遣其欲而心自静,澄其心而神自清这一修行心法。

虽然让我们平凡人直接达到圣人的高度是有一定难度的,但是我们可以把持一个心念,即把握自己的欲望不被外物控制,保持自己的内心不被欲望控制,在内心与外物之间把握好一个尺度,从而用内心来驾驭欲望,驾驭外物。

诚然,这是一个需要不断追求和修行的过程,时刻都要审视和警醒自己的内心和欲望。当我们能做到这一点,我们就能真正拥有内在的平静和清明,就可以平和地看待外在的人、事、物了。

(本文作者:刘嘉男,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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